资助对象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达到毕业条件的2024届以下毕业生: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孤儿
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按比例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社会捐赠资金。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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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2024年3月25日-4月14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无年审记录的需提供当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如申请人未在《低保证》内的,还需提供户口簿。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有关考试、面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就业信息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初审、公示、汇总
(2024年4月15日-4月30日)
各二级学院按照资助对象条件,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公示材料纸质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就业办。
(三)审核及资金拨付
(2024年5月1日-5月15日)
就业办受理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后,报送领导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务处核准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转载于: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就业信息网